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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本市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万芳

发布时间:2020-02-14 12:45:42 阅读: 来源:软糖厂家

关于公布本市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原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政策字[2002]1810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本市成立了由市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局10个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的全市清理工作小组,联合制发了《关于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计政策字[2002]2265号),在全市开展了清理工作。从2002年11月初至2003年1月底,全市共清理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44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件,政府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38件。各区、县人民政府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清理任务,提交了工作报告。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京政办函[2003]26号),现将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件,其中政府规章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委办局规范性文件8件。 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4件,其中政府规章4件,由市政府法制办依照法定程序废止;委办局规范性文件20件,由发文单位自行废止;废止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修改的法规、规范性文件10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由起草部门修改后报市政府办公厅重新印发;委办局规范性文件7件,由发文单位严格按照清理小组审定的修改意见重新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二、凡2003年1月31日以前制发的未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本市有关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三、今后,本市制订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应由市计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次公布的清理结果,审查本区、县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清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3]26号) 2、本市经过清理保留的文件目录 3、本市经过清理废止的文件目录 4、本市经过清理修改的文件目录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京政办函[2003]2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清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计委、市政府法制办: 你们《关于本市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的意见》(京计政策文[2003]380号)收悉。按照原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政策文[2002]18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清理意见,并由你们负责有关公布事宜。其中,凡涉及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你们要及时将本市清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三、凡未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本市有关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今后本市制订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应由市计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一般不再制订相关规定。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招标 文件 通知 抄送:各区县政府,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教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信息办,市物价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2: 本市经过清理保留的文件目录(共10件) 政府规章: 1、《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2000年第67号令)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号) 委办局规范性文件: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遵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采购管理程序的通知》(京经贸机电字[2000]1号) 2、《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9]42号) 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市场交易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1]402号) 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价(收)字[2002]1号) 5、《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价(收)字[2002]2号) 6、《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标准(试行)的函》(京价(收)字[2002]269号) 7、《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480号) 8、《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标准(试行)的函》(京价(收)字[2002]481号) 附件3: 本市经过清理废止的文件目录(共24件) 政府规章: 1、《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市政府1999年第26号令) 2、《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市政府1995年第7号令) 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办发[1987]52号,1997年市政府第12号令修改) 4、《北京市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市政府1994年第24号令) 委办局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财政卫生专项经费购置设备招标管理的试行办法》(京财社[1998]97号) 2、《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通知〉》(京工商发[1996]201号) 3、《关于执行〈北京市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经审字[1996]236号) 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京建法字[1989]220号) 5、《北京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字[1990]287号) 6、《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京建法字[1996]54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1998]339号) 8、《北京市建设工程专家评标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字[1999]271号) 9、《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京建法字[1999]365号) 10、《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分实施细则》(京建监字[1999]394号) 11、《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京建监字[1999]395号) 12、《关于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1]240号) 13、《北京市建设工程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发布公告》14、《北京市房屋建筑(住宅工程)施工招标定量制两阶段评标暂行办法》15、《北京市房屋建筑(住宅工程)施工招标定量制一阶段评标暂行办法》 16、《北京市房屋建筑(非住宅工程)施工招标定量制两阶段评标暂行办法》 17、《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9]277号) 18、《关于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467号) 19、《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管理的通知》(京园绿发[2002]115号) 2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居住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招标办学试行意见》(京教学前[2002]2号) 附件4: 本市经过清理修改的文件目录(共10件) 地方性法规: 1、《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9〕31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30号) 委办局规范性文件: 1、《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招标投标办法》(京政管字[2000]272号) 2、《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258号) 3、《市信息办、市计委、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信息办[2002]65号) 4、《北京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信息办[2002]67号) 5、《关于印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市规发[2002]1003号) 6、《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建法字[1996]145号) 7、《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京建法字[2000]606号)查阅:已获批28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规划详解图(更新中)查阅:2012年全国各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概览(更新中)查阅:城市轨道交通中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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