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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一定构成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0-11-23 02:25:43 阅读: 来源:软糖厂家

□ 石珐   近年来,随着法律的普及,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宣传越来越“深入人心”。但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构成工伤吗?答案却是:不一定。   2017年8月的一天傍晚,某公司员工夏某像往常一样下班开车回家,因车流量比较大,再加上一个不留神,和前面同事张某的汽车追尾了,夏某、张某均受伤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鉴定,夏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伤愈出院后,夏某和张某所在公司均认为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工伤,于是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基于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人社部门认定张某的情况是工伤,夏某的情况不是工伤。   我们两人都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且还是同一个事故,为什么张某能认定为工伤,我就不能?夏某对此不理解,于是一纸诉状将人社部门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虽然和张某同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因其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夏某受伤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形,人社部门对其在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不予认定工伤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夏某的诉讼请求。   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可见,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本案中,夏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系其不留神驾驶导致,经交警部门鉴定,其本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只有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情形下,才能认定为工伤。故此,夏某受伤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形,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于是被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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