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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之争与钓鱼执法

发布时间:2020-01-15 02:00:44 阅读: 来源:软糖厂家

激发我写这篇特稿的缘由,是这几天铺天盖地的一个传闻:南方某游戏公司CEO,遭遇版权门,在与外方代理商及律师交涉过程中不堪勒索,愤而挥拳与对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打人事件的对错是非,自有相关部门来处理,但由版权问题而产生的激烈冲突,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事实上,国内的中小企业,在起步之初,又有多少没有经历过这样剧痛、或者至今都还在剧痛着的?

我有一个曾经在IT圈子里有过失败创业经历的朋友,和我说过这么一件事:当他的公司已经开始关门清算并且明确表示不再运营时,某软件代理商仍然上门追讨纠缠,要求其支付未来2年的软件版权费,其理由居然是:你们这种人换个名字再开公司,我看多了,所以你索性现在付掉,省得下次麻烦。最后因为不堪其扰,我朋友只能给了点钱打发了事。于我看来,这已不是在主张合法的权益,简直和收保护费的流氓无异。而当我把它当做故事在饭桌上说给业内朋友听时,却没想到满座摇头轻叹,颇有“同是天涯沦落人“之色,哀怨声一片。

基本上,国内IT行业应用最广泛的软件,无非就是Adobe公司的Photoshop、AfterEffect、Premiere、Autodesk的3DMax、Maya、微软的Windows、Office、SQL Server等等,他们被普遍使用在图形制作、3D建模及动画制作、日常工作管理、以及服务器系统等方面。由于这些软件的使用范围是如此之广,没有一家IT企业在从事商业活动时,可以绕过它。

让人苦笑不得的是,这些产品能够在中国如此流行,始作俑者正是盗版的普及。事实上,国外厂商也经常采用纵容盗版或者水货的方式,有意让自己的产品在前期尽可能得到广泛的使用。不过,软件商往往会在在产品中设置后门,只要使用者有机会连入互联网,就会自动传送使用者的MAC地址和IP地址等关键信息–这些都是在使用者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秘密发送的。然后厂商会将IP地址和MAC地址做记录,锁定“有利可图”的企业用户,放过绝大多数个人用户。

纵容盗版可以被看做是“种植”,而“收成”则是等产品普及到了一定程度之后,软件商会将相关信息发给国内多家代理商,由这些代理商出面收取版权费。几乎所有的软件商都会采用与代理商分成,而且分成比例极高。由于国内盗版情况严重,这形成了一条非常明晰的、以版权为生的商业链。

国内代理商的基本操作方法,是先排查出那些较有“油水“的公司,然后以传真或快递形式发送律师函(大多实际上是公司法务的公函,非标准意义的律师函),告知对象公司存在侵权情况。类似函件大多言语激烈,并动辄以走法律途径的语句加以威胁。如对方在若干时间内(一般是一个月到三个月)不予理睬,则将发出言辞更为激烈、包含限定时间、颇有最后通牒架势的公文。当然,这些代理公司极少会真的走上法律途径把对象告上法庭:打官司费时费力且结果未必如愿,违背了他们尽快拿到版权金分成获利的初衷。他们的目的不在于侵权行为本身,而在于从中获得的利益。事实上,在交涉中你会发现,所有的价格都是可以商量的,一家100人的公司,有时只要支付40人的版权费就可以应付,对于剩下的60人是不是侵权,代理商直接表示可以当做没看见。不过这并非是代理商大发慈悲,这剩下的人,是给自己今后、或者其他同行留下的。要知道,同一款产品的版权代理商,并不是只有他们一家,有钱大家赚。

如果对方继续置之不理,一般代理商会采用上门坐讨的方式,有时也会带上律师,以彰显自己受害者的地位。而这种近乎于无赖的方式,往往是造成IT企业与版权代理商激烈冲突的主要原因。刘强东曾经在版权代理商上门索要版权费时怒砸电脑,是已经“忍无可忍“最佳的写照,也是很多遭遇同等状况的企业主往往会采取的过激行为之一。

由于版权代理成本低、利润高(版权方和代理商往往5-5分成,代理商又和律所5-5分成,因此一场官司打下来,代理商和律师都可以拿到很高的报酬。以文章开头那家南方公司为例,代理商开价400万人民如全额拿到,则自己和律师至少可以各进账100万人民币,利益驱动下,动力极高),所以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从事这一行,素质越来越差,追讨的手段越来越流氓,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追打的目标则从原来的大公司,转移到了中小型公司、甚至是创业初期的IT企业。现在只要是肉,不管有没有骨头都要狠咬一口。

创业初期的企业或者中小企业,现金流是他们得以存活、发展乃至壮大的重要因素,资金上的窘困是让这些管理者整体挠头的问题。坦率地说,他们必须要“把钱花在更重要的地方”,不可能在一开始就很好地解决版权问题。如果这时遭遇到版权代理上的狮子大开口,就会直接导致公司现金流出现状况,国内被版权要挟造成现金断流的小企业不在少数,有些被压得几乎关门,而文章开始所说的我朋友的遭遇,更不是偶然的情况。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盗版情况客观存在,但版权代理商的利益纠葛,使得原本可以妥善解决的版权问题,变成了你死我活的、黑社会般的斗争,而部分律师的直接介入,给企业方面一种无处说理的感觉,从而加剧了冲突的爆发。

版权需要得到尊重,但需要以合理的方式为前提。现在这种“知识产权官司”,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国外软件厂商赖以惯用的“钓鱼执法”、免费试用,形成用户消费习惯后再讹诈勒索等不正当竞争的商业手段,诉讼威胁的同时,不断以媒体曝光等方式胁迫国内企业,国内部分律师以和美国厂商伙共同分取巨大利益的方式,参与其中谋取利益,在国内大肆开展所谓的“知识产权诉讼”,以此类惯用的手段逼迫国内企业购买,是行业内公认的缺乏商业诚信道德的行为。严重危害我国千千万万家中小企业的发展。

对版权的过度保护,影响到整个IT企业的发展,而中小企业所自有的特殊情况,急需一个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韩国由政府出面购买版权,再免费交给创业期公司使用,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版权之痛,是否也需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法来呢?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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