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招生”的要求,实施“阳光招生”的若干规定,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学院部委码:12936
第三条: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江西省惟一一所公办综合性艺术类高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我院按照江西省物价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
文史:5000元 艺术类:6000元 住宿费:750元至950元
第六条: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录取规则
1、招生语种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
2、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3、空中乘务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民航空乘服务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4、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安排,按照120%的投档比例投档,择优录取。
5、文史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艺术类考生,首先需取得所在省专业加试合格证,其次考生所在省无专业加试的,要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在达到各省艺术类专科文化投档分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对加分或减分投档的考生按志愿录取。
8、专业服从调剂考生按相近专业录取。
第八条: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扶助政策,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九条: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新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入学。
第十条: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91-3810006、0791-3810007
传真:0791-3810007,网址:http://www.jxysedu.com
邮件:jxyszyxy@163.com
地址:南昌市庐山中大道1201号 邮编:330044
第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江西艺术职业学院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江西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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